我1945年出生在一个高级知识分子家庭,童年一帆风顺,生活无忧而平静。父亲是浙江大学的教授,家庭条件比较优越。传统的教育使我们子女个个勤奋好学、积极向上。1966年5月,我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立志要用自己的言行为人民服务一辈子。
1967年浙江大学毕业后我去了新疆阿克苏地区农机厂工作,一去就是八年。随后调动到浙江海盐农机厂工作。1983年底,我调回了母校浙江大学,从1985年开始走上组织部长、党委委员岗位,一干又是八年。1992年奉组织调令开始了浙江丝绸工学院工作的经历,至今已十六年,担任副书记四年,担任党委书记十年。
应该说,工作经历是曲折的,但我总体上是顺利的。新疆虽然艰苦,但那儿的老百姓对我的呵护,师傅们对我的培养爱护使我忘记了环境的艰苦。在仕途上也是顺利的,从1984年副处到1996年正厅,应该也不曲折。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随着各种思潮的侵入,在这个经济活动纷繁的社会里,自己原本坚定的信念变得模糊 起来,党员的信念、自我价值开始丢失,感觉到在自己入党时的誓言内容变得越来越远,越来越空洞,而个人主义、个人利益的膨胀,使自己的贪欲上升,最后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我收受了他人的巨额贿赂,总共达65.2万元,真是触目惊心的数字啊。我反省了一下,沉痛的教训一时难以言表,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长期不注重学习,不读书,不学习政治理论,只强调业务工作。自己虽然对学生在讲政治理论课,但自己的信念却不坚定了。自己认为学习政治理论都是空谈,还不如干点具体事情,把学校发展的事搞好。心中的旗帜没有了,精神支柱没有了,自己心中原有的坚定的信念、理想已不存在了。
逐步放弃了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随着理想、信念的丢失,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也开始扭曲。尤其是90年代中后期,受市场经济的影响,资产阶级人生观、价值观悄悄侵入,享乐主义、金钱至上、个人至上、唯利是图充斥了自己,原本较纯洁的自我变得混浊了。从2000年第一次收受某教授给我的2.5万元的科研经费开始,我就伸出了肮脏的手,一发而不可收。2001年自己主动要求学校某教师为自己家的房子装修,心想看在我党委书记面上,他以后在设计业务上、设计所的发展上都要有求于我,他不会也不敢多收装修费的,质量也不敢怠慢。到了年底房子装修完了,我没有去结账,该教师就象征性地收了一点,自己还觉得心安理得。到了2007年春节后,我又要该教师为女儿的新房设计并装修一下。到了10月份,在一次聚会上,女婿拿出6万元给该教师,他只拿了3万。这时,我收受别人的礼卡礼金、贵重物品已是心安理得了,自己的思想防线开始冲垮了,所以会出现“54万”这个事。当时我曾托该教师看房源,想为儿子订套房子。到新明半岛看房时,当我讲到买两套太贵了,他说“这事你不用管了”,此时我已明白他会给儿子买单的。过了没几天,儿子打来电话说该教师把54万打到他卡上了,已在新明半岛订好两套房子。我既没追问他们办了借款手续没有,也没向该教师表示借钱的意思,实际我已经接受了该教师通过儿子给我的54万元。2006年底,该教师公司要查账,迫于法律的威慑,我怕出事,去还了40万元,并补了张假借条,直到2007年6月份还清了54万元。如果不是要查账,这54万元就是我的深渊,混沌的我将会掉进无底洞中。
退位思想不能有,这也很重要,自己恰恰做不到。没有退休之前,在领导岗位上对自己总有些约束,退休后,感觉脱离了组织的教育,也脱离了组织的监督、管理,思想滑坡更是一发不可收。退休后的几年中我先后收受了价值几万元的钻戒、礼卡、礼金、贵重物品等数十件。有的人名义上是送给我儿子,实际上是冲着我来的。他们是绕着弯给我送钱,我却还挺感激他们对儿子的关照。总之自己的退位给自己思想完全松了绑,总觉得人家送东西是表示人走茶还没凉,人之常情嘛,看问题、想问题的评判标准发生了扭曲,因此违纪违法的事便发生了,把党组织多年的培养教育全丢到了脑后。退位思想不能有,这个教训太沉痛了。
交友不慎也是个沉痛的教训。正因为自己思想发生了变化,人生观已脱离了轨道,自己与某教师这些搞经济的人关系越来越密切,感觉是朋友关系了,吃点、拿点不算什么,认为他们还比较大方,对小孩也很关照,不知不觉地使我手中的权力成了他们利益、罪恶的保护伞。教训真是深刻啊。由于自己的私欲,交友上也注重了利益,以致丧失原则、丧失立场。
“权力”是把双刃剑,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可以给老百姓做很多事,造福于一方,但如果把权力看成是个人的,是个人谋取利益的工具,那自己也将会因权力而覆舟。
这次在省纪委经历了终身难忘的灵魂深处的洗礼,对自己的震动无法比喻,自己天天在反思,在忏悔,深刻沉痛的教训刻骨铭心,在人生的道路上,人生观的改造不能有一丁点儿的松懈。我要牢牢记取沉痛的教训,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时刻警钟长鸣,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活到老、学到老,思想不退位。
背景资料:
白同平,女,1945年6月出生。1996年1月起担任浙江丝绸工学院党委书记(1999年4月,该校更名为浙江工程学院,2004年4月浙江工程学院更名为浙江理工大学),到2006年这十年间,一直担任学校党委书记一职。2008年11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白同平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10万元,追缴赃款65.2万元。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