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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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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09-02-17 12:57:30 阅读: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构建与高等教育发展形势和我院建设相适应的惩防腐败体系,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的部署,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证我院创建高水平综合性艺术大学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惩防并举重在建设、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立足实际注重实效的工作要求,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学校顺利完成不同阶段的中心任务和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二)工作目标

通过今后5年的扎实工作和不懈努力,建成与我院实际相适应、更具操作性、实效性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使领导干部拒腐防变意识不断增强、各项制度更加健全、监督制约措施更为有效、惩防腐败的能力和成效显著提高,实现干部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学校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党风、政风、校风良好,师生员工及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构建拒腐防变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党风廉政教育

深入开展院、处两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切实加强党的十七大精神、党章等党内法规、党的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深刻领会和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能时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持院、处两级领导班子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制度,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从2009年起,每年安排1-2次针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专题培训。健全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院、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要讲一次廉政党课。(牵头单位:纪委;协办单位:组织部,宣传部)

(二)加强面向全校师生员工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全校宣传教育总体规划,融入全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贴近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分类分层次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计划、教工预备党员培训计划和新教职工岗前培训计划中开展好师德师风、学术道德、职业道德、预防职务犯罪等方面的教育;在对“人、财、物”等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岗位教育培训中,引导广大教职工自觉增强反腐倡廉意识,履行好职责和义务;把廉洁教育纳入学校德育体系,在学生党员和学生入党积极分子中开展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使学生廉洁教育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牵头单位: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协办单位:人事处,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各二级学院。)

(三)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将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纳入校园文化建设总体规划之中,统筹考虑,规范运作。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课堂、进支部、进教研室活动。在“两课”教学中增加廉政教育的内容,推动廉政教育体系的建立;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支部学习议题,开展创建“廉洁支部”活动;结合教研室建设,与专业特点和学科特色相结合,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廉政文化品牌。加强廉政文化阵地建设,充分发挥校史馆的作用,加大对山艺精神的挖掘和培育,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加强廉政文化和廉政理论研究工作,充分利用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和处科级干部培训班等平台,推出一批高水平、有影响的廉政文化和廉政理论研究成果。(牵头单位:宣传部,纪委;协办单位:组织部,公共课教学部,各二级学院。)

(四)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密切配合,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以改革创新精神抓好反腐倡廉教育。坚持主题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坚持正面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办好反腐倡廉教育专栏和反腐倡廉网站,不定期地举办反腐倡廉知识竞赛和书画作品展,积极营造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牵头单位:纪委;协办单位:组织部,宣传部,各二级学院。)

三、深化改革,创新制度,推进源头治理工作

(一)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深化干部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考核评价等制度,形成科学、民主、规范的选拔任用机制,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研究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与经济责任审计,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人才引进、岗位竞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其他评审、评优工作的标准、办法、程序等相关制度,形成公平、竞争、择优的良好氛围。

推行人、财、物、考等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的负责人定期轮岗交流制度,从制度上堵塞形成不正之风的漏洞。(牵头单位:组织部,人事处。)

(二)推进考务制度改革

实施招生考试的“阳光工程”,坚持“六公开”、“六不准”。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和创新命题、考试、阅卷等环节的有效方法,严格执行各类考试管理规章制度,防范泄密、舞弊和以考谋私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招生考试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教务处,研究生处,各二级学院。)

(三)深化财务管理制度改革

完善学校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禁设立“小金库”。推进财务公开工作,建立定期向教代会、职代会报告财务收支及重大开支预决算情况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财务开支项目集体讨论决定的制度,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益。(牵头单位:财务处;协办单位:工会,审计处,各二级学院。)

(四)完善设备、物资、图书等采购管理办法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研究完善招标投标办法和学校的采购管理制度,健全设备、物资、图书等物品的采购制度体系和监管体系。建立采购工作失职追究制度。(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设备处,教务处,图书馆,审计处,财务处。)

(五)健全基建工程、修缮项目管理的相关制度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和修缮项目的报批程序,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各项管理和监督机制。健全完善勘察设计、建材采购、施工和监理队伍遴选招投标管理办法,实施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相分离的制度,实施项目工程款支付“两支笔”会签制度,实行基建、修缮项目全程审计。(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基建处,总务处,审计处。)

(六)进一步强化工作纪律,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

加强各项工作纪律,规范教职工的工作行为,促进行政水平的提升。健全完善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真正形成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有效机制。强化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学习意识、服务意识和廉政意识,在全院形成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争先创优的良好工作氛围。(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院办公室,纪委,组织部,人事处。)

四、强化监督制约,保证权力的有效行使

(一)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

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监督,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严肃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确保党的十七大精神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的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等制度。健全纪委、组织、人事、监察联席会议制度和纪委与组织部门有关情况通报制度。(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院办公室,纪委,组织部,人事处,工会。)

(二)深入开展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通过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加大对依法行政的监督。针对人、财、物、考等腐败易发多发的领域、部门和环节,加强风险分析和事前事中监察;对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学校重大战略和决策落实情况进行监察;围绕学校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抓住学校改革发展、教学科研、艺术实践、队伍建设、行政管理、党的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等重点,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各项任务的落实,确保政令畅通。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对财务预决算、基建工程项目、科研经费、专项经费等方面的审计监督工作,建立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的制度。(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监察处,审计处。)

(三)加强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

坚持学校、二级学院(部、处)两级政务公开,制定政务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不断扩大和细化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主动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完善教代会制度,加强学代会、研代会建设。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离退休干部的监督作用。畅通监督渠道,办好书记、院长信箱,继续做好信访工作和院领导接待日工作,广泛听取和采纳师生员工的合理意见和建议。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引导领导干部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增强接受舆论监督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民主意识。(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院办公室,纪委,工会,团委,宣传部、统战部,老干部处。)

五、纠正和杜绝不正之风,推进和谐校园建设

(一)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在党员、领导干部大力提倡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提高遵守制度的自觉性,杜绝工作的随意性。对不落实制度或执行中走样变通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实行责任追究。(牵头单位:纪委、组织部,人事处)

坚持所有收费凭《收费许可证》、统一使用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票据制度,健全完善教育收费公开公示制度,逐步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杜绝各种形式的乱收费现象。(牵头单位:财务处)

加强对学生管理工作的研究和创新,规范各种工作程序。尤其在学生奖学金评定、学生干部遴选、推优入党等工作中杜绝各种不正当行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着力营造民主、竞争、和谐的氛围。(牵头单位:学生处,团委,各二级学院。)

(二)加强和谐文明的校风建设

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全面加强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机关作风建设水平。

加强师德教风建设。建立健全育人和师德规范体系,结合社会实际进一步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师德考核办法》等制度,把师德教育纳入新教师岗前培训内容,将师德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教师各项选拔评比考核体系,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提倡学术诚信,端正学术风气。制订我院学术道德规范以及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倡导并形成崇尚诚实劳动、鼓励科研创新、遵循学术道德、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加强学风建设,在教职工中开展理论学习、业务考核、端正学术思想和学术道德等活动,增强教职工勤奋学习、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方面的意识,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坚持以学风建设为重点的学生工作思路,加强学生的理想、信念和使命教育,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全面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院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处,宣传部,团委,各二级学院,公共课教学部。)

六、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坚决惩治腐败

(一)加强信访举报工作

重视并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拓展信访举报渠道,建设网上举报平台,提倡实名举报,保护举报双方的合法权益。坚持重要信访件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批办和信访件集体研究及批复制度。实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信访工作规则、程序和信访工作人员守则,努力提高信访工作在查办案件、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牵头单位:纪委)

(二)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对党员领导干部贪污受贿及商业贿赂等违法案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各种违法案件,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同时也要坚决查处违反工作纪律、经济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及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等违纪行为,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环境。(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处)

(三)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和教育警示作用

通过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剖析发生案件的诱因、特点和规律,针对暴露出来的管理、监督、内控中的薄弱环节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堵塞漏洞。利用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达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健全一套制度、促进一个单位”的效果。(牵头单位:纪委)

七、健全落实保障机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一)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学校党委是反腐倡廉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政治责任。建立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建设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院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负责。各二级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及各部、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根据本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工作分工,分解责任,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研究制定落实计划,责任到人,尤其要针对本单位容易滋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部位和环节,健全制度,完善管理,从源头上积极预防。院纪检监察部门要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协助党委抓好惩防体系各项任务的落实工作,加强协调,周密部署,会同各二级学院、各有关部门有步骤有计划地采取边研究、边试点、边实施、边完善的办法,全面落实好本方案。(牵头单位:院办公室,纪委,组织部。)

(二)切实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党委每年将对各单位落实本方案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总结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各单位要加强自查,定期检查任务落实情况,切实把本方案提出的各项要求和任务落到实处。根据惩防体系的各项任务,研究、制定和完善评估制度,并对照本方案制定的任务分解和时间安排进程表,坚持每年由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自行评估一次,由纪委每年组织检查一次,促进惩防体系各项任务的完成。领导干部因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本单位不正之风严重,长期得不到治理,师生反映强烈的,或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发生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牵头单位:组织部,纪委。)

(三)不断完善和改进落实惩防体系的相关措施。

学校将根据反腐倡廉工作发展变化情况和改革发展进程,加强调查研究,注重预情分析,重视理论与实践研究,把握工作规律性,健全相关制度,改进有关措施。纪检监察部门和各单位要注意研究新情况,创造新经验,取得新成效,积极推动惩防体系的不断完善,充分发挥好惩防体系在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牵头单位: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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