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2015年中秋、国庆佳节将近,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加强教育。节假日期间是“四风”问题高发期。学校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执行中央纪委、省纪委等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毫不松懈地做好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要认真学习领会,加强宣传教育,统一思想认识,做到早提醒、早教育,确保文件精神尽快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做到人人皆知。
二、严守纪律,令行禁止。新学期开学和新生报到、中秋节、国庆节即将来临之际,按照上级要求,重申全校教职员工必须遵守教育部六条禁令和教育部高校教师“红七条”规定,学校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廉政准则和厉行节约等各项规定,做到“六个严禁”: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月饼等各种节礼;2.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3.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4.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单位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以及工作日午餐饮酒等;5.严禁借节日之际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以及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6.严禁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组织和参与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加强督查,严肃问责。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本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带头廉洁自律,带头厉行节约。学校纪委、监察处将加大监督检查,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责任追究;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在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附: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doc
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doc
中共山东艺术学院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9月11日